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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疫与公共卫生:民国时期上海女监的卫生及疫病防治问题研究
杨庆武曾贝
摘要
监所是羁押人犯的特殊场所,众多人犯聚居一处,监内卫生及疫病的防治事项极为重要,这不但事关人犯个体的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公共卫生利益密切相关,同时,还具有对人犯的规制,感化教养等多方面的意义。因此,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对监所卫生防疫问题较为重视,在部令的督饬之下,上海女监对监内女犯尤其是特殊的孕犯、随母在监婴幼儿等群体的卫生及疫病防治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成效。不过,经费不足、监内空间逼仄及人犯拥挤等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上海女监在卫生防疫方面相关举措效能的发挥。
关键词
民国时期上海女监卫生疫病防治
前言
“人类之犯罪,国法森严,不得不剥夺其自由,限制其行动”,监狱中人犯,固然应受到剥夺自由的惩罚,但是其在监内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也理应得到保障,特别是在近代新式狱制之下,对于人犯的处置,更应注重罪当其罚,而不是以折磨苦辱为主旨。正如福柯所言:“刑罚应有章可循,依罪量刑,死刑只应用于杀人犯,违反人道的酷刑应予废除”,“在所有主张更仁慈的刑法制度的要求中,包含两个因素,尺度和人道——惩罚必须以人道作为尺度”。
作为自由刑的执行场所,监狱这个相对封闭的特殊空间之内,大批人犯聚集,因生活条件所限,衣食起居皆受监狱规则的束缚,较之常人更易罹患疾病。如果监狱内部卫生状况不良,偶有不慎,则各种疠疫极易滋生蔓延,病菌肆虐,罪囚感染,影响其身体健康,轻者遭受病痛的折磨,重者折损生命。若偶发重症传染病,传播全监,死者枕藉,“不啻将处以自由刑者,而处以残酷之身体刑或生命刑也”。因而,不卫生之监狱,明为执行自由刑之设施,实际则为“无形之断头台”,这就严重违背了刑罚的主旨和监禁的本意,更有悖于惩罚的人道主义原则。此外,监狱内的疫病如若处置不当,甚而有可能传染至监外,威胁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由此可见,监所之内的卫生状况及相关疫病的防治,与人犯生命乃至社会公共卫生的安全都干系甚大。也正如时人所言:“犯人被拘,罪名重大,无可悛悔者,处以死刑,凡人莫不称快,至彼不足以处死者,倘任其蓬头垢面,常居斗室,因疾病之传染,而致牺牲性命者,讵法律之真义所能容许?故为实现法律之真义计,为讲求公共卫生计,为避免疾病传染计,为保护囚徒之性命安全计,狱中卫生方面之改良,不得不加以注意焉。”
为此,有鉴于监所卫生防疫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对于民国时期监所内的卫生及疫病状况,监所有何应对及处置举措,其成效如何,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考察。虽然目前学界对于监狱史、妇女史、医疗史等方面有不少的研究,但对于监所卫生及传染性疾病防治问题的专题性研究还相对较为少见。为此,本文特以民国时期位于上海的两所具有独立建制的新式女监——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及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为研究对象,利用相关的档案史料,对女监内的卫生管理及传染性疫病的处置情形进行探讨,以期促进相关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上海女监对于女犯个人卫生的管理
由于监所卫生及疫病的防治事项关乎人犯生命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兹事体大,为此,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对于监所卫生与防疫事项甚为重视,多次下发训令,督饬各地监所严格执行,其训令内称:“对于卫生事项,务须按照定章,切实实行,未病人犯,应严加预防,如血清之注射、虫虱之扑灭、房屋之扫除、衣被之洗晒、饮食之清洁、身体之沐浴运动等;已病人犯,应照章设法隔离,或保外医治,或送病院,并将病犯所用卧具杂具及所住监房,设法消毒,以免传染,而重人道。”
在司法行政部的严令督饬之下,上海女监对于监所卫生及防疫问题亦未敢懈怠,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诸多措施予以处置。而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并不单纯只是具有监所卫生防疫的作用,而且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功效。众所周知,监狱中羁押的人犯,大多系道德败坏、缺乏良好习惯和纪律之人,因而,监狱方面通过制定各项有关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强制来规范无纪律者或危险分子的行为”,借此加强对于人犯良好行为的引导和培养,通过对人犯日常行为的规制,使人犯养成“守秩序和服从的习惯”,“这种习惯开始纯粹是外在的,但很快就变成第二天性”,而监狱方面正是借助诸如纪律、卫生制度等一系列规制手段的实施,形塑人犯的日常行为及思想,助力人犯的感化教养与改造,使人犯安分守己,监内井然有序,“这将大大有助于犯人的新生。恶劣的教养、坏榜样的习染、游惰……造成了犯罪。那么,就让我们尽量把这一切腐败渊薮堵塞住,让健康道德的准则在监狱中畅行无阻”。由此可知,监狱中的卫生不仅有关人犯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监狱权力对人犯进行规训,培养纪律、规则意识,进行教化的重要方面。
民国时期的女子监狱
卫生防疫首重预防,上海女监在接收人犯入监时,即注重对于新收人犯的卫生检疫工作,每有人犯送监执行时,除了为新收人犯办理各项入监手续之外,最关键的就是要对人犯进行身体检验,检查其有无传染性疾病,并令其沐浴、理发、更换清洁囚衣。如年4月,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在收押女犯王陈氏入监时,该犯“虮虱满身”,当即令其理发并沐浴更衣,以重卫生,否则该犯势必成为监内卫生的威胁。此外,江苏第二监狱分监还视监内收容人犯数量状况,酌划一间或数间监房,专用于新收人犯居住,俟其经过一段适应期,若无其他病症发生,再将其移入普通监房收禁,以减少隐匿性传染病发生的概率。上海监狱第一分监除了采取上述举措之外,还注意对新收人犯所携带的衣物进行全部消毒处理。
人犯入监后,监狱即从衣被换洗、饮食、沐浴、理发、运动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其个人卫生的管理。羁押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的各类女犯,其在监所用的衣被,按例皆由国家制备发给,冬棉夏单,按季节更调;除号衣之外,另发毛毯及棉被,以免人犯有冻馁之苦;囚犯所用的衣被,由监狱方面督饬勤于更换洗涤,以维清洁。该分监规定,人犯号衣每星期更换两次,囚衣的洗濯,冬季每周一次,秋季每周两次,炎热的夏季则每周三次,被褥则每月一次,而病犯的衣服则随时洗晒之。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对于人犯衣被的供给,冬季每人棉衣裤一套、绒毯五条,夏季每人单衣两套、绒毯一条、席一条、扇子一把;人犯的囚衣,自年7月10日起,要求隔天须行更换;囚人衣被的洗濯,规定冬季每星期洗涤一次,春夏秋季每星期两次。
在监犯饮食方面,为预防人犯罹患诸如脚气、青腿牙疳(即坏血症)等传染病,江苏第二监狱分监规定在囚犯米饭中酌加小麦、红豆等杂粮十分之二,并辅以时令菜蔬一并发给,为人犯补充维生素;不准私自饮用生水,每日由监方供给囚犯开水,开水用壶装,以资卫生;烹煮囚食的炊场,门窗采用双合洋式,蒙以纱帘,食物亦用罩储藏,以防蚊蝇,炊场用具及囚犯食具,俱随时洗濯清洁,炊场倾倒污水处,亦喷洒臭药水消毒,并时时疏通清洁积污,炊场之内另加派看守随时监察,并由监长巡视,以确保人犯饮食安全。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每日向人犯提供添加橘子皮煮成的开水两次,每次一磅,以补充人犯所需的维生素C。此外,为补充人犯营养,该分监还将从社会募捐所得的一千多磅脱脂奶粉每日掺于饭内,与人犯分食,并将蛋壳洗净晒干研细成粉令人犯服用以补钙。
江苏第二监狱分监还督饬女犯每日按时洗面,最初是于每日清晨,用铅桶装温水,每个监舍发给一桶,同舍人犯皆在此一桶内洗濯,擦面巾由人犯自备或向同室人犯借用。嗣后,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指出,多人在一桶水内洗濯且共用擦面巾,殊与卫生有碍,遂责令分监予以整改,对于监犯无力自备者,由监方核实发给。上海女监内羁押者皆为女性人犯,这些女犯遇有月经及日常如厕,皆用草纸处理。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对于人犯需用草纸,一向由人犯自备,但若有人犯未自备者,则由分监付给。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则向人犯提供所需草纸,该监的狱务日志中经常可见采购草纸的记录,如年12月11日采购人犯所用草纸一扎,花费元;年6月19日购草纸一捆十二刀,计元。
保持人犯个人卫生清洁最重要的方式,即是督饬人犯定期洗浴及理发。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在监内设有浴室,最初规模较小,浴池面积仅2工尺,每次只能同时供6人洗浴,一天最多沐浴60余人,池水每浴一次即行更换。后由于人犯过多,不敷使用,遂加以改建,在女职员宿舍之前设浴室大间,内有长方形大浴池一个,面积方寸,椭圆瓦缸浴盆3个,面积方寸,除装有冷热水龙头外,复有莲蓬头可以盥洗,每次可同时共浴16人,每天可供一百二三十人洗浴。监犯洗浴次数冬季每周一次,夏季每周至少三次,但病犯及劳役犯不拘次数。人犯理发次数根据天气寒暖而调整,一般每月须理发两次。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亦在监内设有浴室供人犯洗浴,每次沐浴均用煤气供热,相关费用在囚粮副食费项下开支。人犯沐浴次数,夏日每犯每星期沐浴三次,春秋两次,冬日一次,洗浴时添加来沙尔以防皮肤病;沐浴时,人犯须依次排队进入浴室,不得争抢,等候者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洗浴时须动作迅速不得故意延迟,且保持肃静,不得任意高声谈笑,沐浴后须服装整齐,有秩序地返回监房。若有人犯鬓发已长,须定时理发。
女子监狱洗浴中心
为防止人犯在监内枯坐致使血脉不畅,上海女监还每天督饬女犯分批进行必要的运动,以活动筋骨,接触阳光,呼吸新鲜空气,促进新陈代谢。江苏第二监狱分监由于监内空间逼仄,没有专门的运动场,每日人犯都是在监内庭院中运动,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则转移至监房外走廊上进行,人犯运动采取分批进行,每批次人数或30人,或40人、60人、70人不等,视监所收容人犯数量之多寡而调整;运动时间,每批次一般运动一个小时;运动方式采用疾走或徒手体操,做体操时,由一具有经验的女看守带领,数十名女犯站在庭院四周围成一个长圆形状,女看守在圆圈内喊着口令,指导人犯进行运动。不少女犯在入监前可能不曾知晓此项运动,而在监内“不得不勉励自己去学习那不习惯的举动,这在她们的生活中,的确是最科学的一项了”。
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亦因监所狭小,没有专门的运动场,不过,该监监房屋顶面积较宽,阳光充足,且四面围有一丈余高的铁栅栏,安全亦有保障,因此,分监人犯运动多在此地进行,每天“上午七时至八时,羁押犯运动,八时至九时三十分,病房人犯分组运动,下午一时至二时半,三四楼人犯分组运动”,每次运动时间为一个小时,患病人犯有时亦由看守带领至分监庭院种植花木处散步一小时。
犯人户外活动
运动时,人犯须列队整齐,不得任意变更顺序,须听从主管看守的口令,不得任意行动,如有特别情形不能做指定运动时须经允准后始得退出,运动时须保持肃静,不得谈笑,运动完毕依次返回监房,如有违反者将予以相当之惩戒。
二、上海女监对于监内公共卫生的处置
在督饬人犯厉行个人卫生的同时,上海女监还对监内的公共卫生颇为注意,对监内的庭院、监房、厕所以及水沟等处所,督饬人犯进行打扫、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杀灭蚊蝇、瘙虱、臭虫等传染病源。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对于监内庭院部分的卫生,令人犯每日进行洒扫,用自来水冲洗清洁去污,清除污渍残留,并将监内垃圾运往监外处理,对于庭院及其他出入场所均定期喷洒臭药水进行消毒;监内水沟注意定期疏浚,清除沟内垃圾及积水,以免滋生蚊蝇;监内厕所窗户采用双合洋式,罩以窗纱,人犯便溺每日运除,并洒以臭药水消毒,各监房便桶每日倾倒清洗一次。此外,该分监还对人犯接见送物加强管制,尤其是在夏季,禁止人犯家属接见时送入不洁的食品,凡有来监探望携有食品者,均严加检查,以防止疫疠的传染。监房是人犯居住之所,女犯们一天大部分时间是在监房内度过,监房内的卫生与人犯身心健康有极密切之关系,因此,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每日均督饬人犯对监房号舍洒扫两次,整饬监内物品,床铺、地板及墙壁力求整洁,并注意喷洒臭药水进行消毒,扑灭虫虱。监房内的空气是否流通,气积容量之多寡,亦对人犯健康产生影响。按照国际标准,监舍普通杂居房,收容人犯3~6人者,人均气积应为16~18立方米(见表1)。江苏第二监狱分监监舍实为普通杂居房,额定容纳人犯为5人,但是有时收容人犯过多,每间杂居房有时甚至容纳十余人,这令监房内的空气有时颇为污浊,于人犯健康不利。
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则充分利用庭院内的空地,在四周种植花木,中间开辟菜圃,广约二亩许,既可以收获菜蔬补充囚犯饭食,亦可增强绿化,改善囚犯居住的环境。对于监房内部卫生,令人犯将监房内外,早晚各打扫一次,每周均举行大扫除,各监房门后均安置抽水马桶一只,工场、走廊亦添设马桶,每日早晚洗刷两次,囚人用品各用包裹包好,藏置于监房,保持号舍的整洁。此外,该分监还极为重视监内号舍及各公共处所的卫生消毒事宜,定期函请上海市卫生局消防队来监进行消毒作业,该分监消毒使用的是臭药水及DDT粉剂,DDT粉剂的使用频率更高一些,如年7月10日,该分监在三楼监房及工场等处喷射DDT药水,同月19日又在全部监房喷射DDT药水。DDT是一种透明的结晶或白色的细粉,属于有机氯类杀虫剂,其性能极为稳定,不易变坏,亦不易挥发逸失,其杀虫效力可以维持很长的时间,使用时一般需用汽油、煤油及火酒等将DDT粉剂溶解制成5%的DDT溶液药水,这种药水具有喷液不留污渍、持久力强、使用便利等特点,而且能杀灭各种虫类,特别是对于人体危害最大的如蚊、蝇、瘙、虱、臭虫等,功效尤为显著,因此可以有效预防以上述虫类为媒介的各种传染病,如霍乱、斑疹伤寒、回归热、疟疾等。
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所用的DDT粉剂以及臭药水等杀虫剂主要是从上海市卫生局消毒队募捐来的,如年3月11日,分监致函该消毒队称:“因人犯拥挤,监房狭小,如天时转暖,秽气难闻,又新收人犯,又多数生有白虫,故急需臭药水及杀虫粉等品,以维卫生,本分监限于经费,无法补救,并函请贵处慨捐臭药水及杀虫粉等品。”同月16日,该消毒队向分监捐助臭药水5加仑,DDT粉剂50磅,并帮助分监消毒榻榻眠20张。DDT药剂的杀虫作用要比臭药水强很多,正是由于该分监对于DDT药水的使用,有效杀灭了蚊蝇、臭虫等害虫。“上海的女监狱里,本来也有很多白虫的,自从——洒了几次杀虫药水,再经过人力的清除,这样努力于除虫运动之后,白虫居然绝迹,所以,现在每个女犯的监房内,都已找不到一个白虫”,整个女监之内也“没有发现有一只苍蝇,或一只在飞的小昆虫”,女犯们身上“都很清洁,身上从未有虱子等类的东西”。通过对监内害虫效果显著的扑灭和控制,从而预防了不少传染病的滋生,保护了不少女犯的生命。
三、上海女监对于监内传染性疫病的防治
上海女监在督饬女犯及职员做好个人卫生以及监内公共卫生的同时,还对监内的传染性疫病进行积极的防治。特别是春夏季节,本即是疫病多发时期,再加上监内时常人犯拥挤,秽气蒸腾,饮食不慎,则极易诱发霍乱等传染性疾病。为此,每到春夏之季,为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侵袭,上海女监即同上海市卫生局联系,请其派员到监为人犯注射各类防疫针剂,有针对性地防止传染病的滋生。一般来说,上海女监为人犯所注射的防疫针,在春季多为牛痘,以预防天花,夏季则为霍乱、伤寒等类疫苗。每次前来注射,上海市卫生局即向上海女监发放各类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品,并嘱在监所内广为张贴,以便周知。
民国时期,天花是法定传染病之一种。此病一经流行,为害至烈,轻则瞎眼残废,重则伤身丧命,此病若在监所之中滋生蔓延,为害更甚。为此,每到春季,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即联系上海市卫生局请其派员来监为人犯及职员布种牛痘,以资预防。霍乱是夏秋季节极易流行的一种重要传染病,每届夏令时期,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亦照例函请上海市卫生局前来注射霍乱及伤寒混合性疫苗,这种混合性疫苗一经注射,既可免染霍乱,又可预防伤寒,是为省时节费,一举两得。为给人犯注射防疫针剂,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亦同样与上海市卫生局有着密切的来往,如年3月17日,该分监致函上海市卫生局请其来监为女犯及职员布种牛痘。之后,4月1日,上海市卫生局第二区卫生所即派该所护士罗佳雯、朱澍美前来办理,并免除一切药料等费。年4~5月,上海市卫生局防疫总队为分监女犯注射霍乱疫苗,共两次,每次均为人。
在上海女监中,女犯的囚食,以米为主食,并掺进一定比例的杂粮等物。人犯的佐餐菜蔬分量较少,相对不足,佐餐菜品以各类腌菜、干货等为主。新鲜食品不易得,且监所囚饭的制作方式以煮为主,有时即如同乱炖一般,“将食米及油盐菜一并煮入饭内”,即使有新鲜菜蔬,亦使菜蔬有益的营养、维生素等遭到破坏,难以为人犯所吸收。上海女监中此等饮食习惯及饭食结构,很容易导致监犯各类维生素及营养摄入不足,易患各类维生素缺乏症诸如青腿牙疳、脚气等传染病,此种疾病实为监所中最易暴发的病种。
民国时期女子监狱的传染病防治
青腿牙疳,又称坏血症,是人体内维生素C缺乏,加以夏受潮湿,冬受风寒,怠于工作,不喜运动所致。传统中医理论认为,“凡病腿肿色青者,其上必发牙疳,凡病牙疳腐血者,其下必发青腿”,此种病症“皆上为阳火炎炽,下为阴寒闭塞,以致阴阳不交,各自为寒为热,而生此症也”,“此病初起时,多有憎寒壮热,骨节疼痛,口臭龈胀,牙缝出血,两腿肿痛而硬,紫黑成斑,大便秘结,夜难成寐,或先腿肿紫黑,后发牙疳腐肿,或先牙疳出血腐烂,后发青腿肿痛,脚腿麻木,步履因之不便,脉搏弦涩,或弦数,或洪滑,舌苔白滑,或黄滑,或微红而薄者有之,小溲或清或黄,间有带嗽带呕者有之”,“间有仅青腿而不牙疳或牙疳而不青腿者,其病较轻”。此病的预防则在于令人犯多食新鲜菜蔬水果,加强运动,流通监房空气,避免潮湿,莫受风寒。而对于不幸罹患此病人犯的治疗,传统中医的治疗方法主要分为内治法及外治法两大类,内治法包括服白马脑法及服中药法,而外治法则有太阳照晒法及用熬制的中药水浸洗法。
年,在上海漕河泾江苏第二监狱内大规模暴发青腿牙疳病症。后由司法行政部函请内政部卫生署转饬上海市卫生局派员前往调查诊治。因上海一地各处监所饮食状况大致相似,为预防此病在其他监所滋生蔓延,司法行政部遂训令上海主管高院,转饬所属监所切实整顿预防。其令内称:“各新监所人犯食用菜蔬之腌菜、萝卜干为多数,若不设法改良,殊不足以重卫生而免疾病,——令仰该院长遵照即便转饬所属各新监所,嗣后人犯所用菜蔬以应时新鲜菜蔬为主——所定菜蔬至少七八种,逐日轮流更换,周而复始,并应于每月卫生月报表囚粮栏内将本月所用菜蔬名目按日详细填载,以便稽考。”此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即遵照部令,对监内人犯囚食种类根据该监经费状况及季节进行变换,予以一定程度的调整,增加人犯菜蔬的种类和分量,多用时令菜蔬轮流与人犯食用,以资预防,如年3月,该监人犯所食青菜即为“白菜、菠菜、油菜、豆芽、萝卜等轮换,参以豆腐用油烧煮,每人每餐发给四两”。
脚气病亦是因人犯饮食失调,致使缺乏必需的维生素而产生的一种病症,此种病在各监所中应该说是比青腿牙疳更为常见,各人犯之间只是有发病程度的差异而已。在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中,据年9月的统计显示,监内患有脚气病者有一百零一人,“已超出全数之半”,“盖因近数月来市上糙米缺乏,难于购办,久食机米易生脚气病”。上述脚气病患者人数虽多,不过都病势较轻,仍可以在监房做工,这些只是程度较轻且较为幸运的一批脚气患者。但是,此种脚气病如若严重发作起来,亦可夺人性命,综观该分监各年度因病死亡人犯的报告书,可以发现,因罹患脚气病而身亡者亦不在少数,如年10月17日凌晨3时,分监女犯周张氏因患脚气病,致使全身麻痹而亡,其治疗报告称“该犯因患干性脚气,在监予以相当食品外,复投以种种治疗脚气等药剂,如士的宁注射及强心健筋等药,医院”,最终因不治在院而亡。脚气病不仅严重折损人命,而且易于传染,如有不慎,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监内蔓延,不可不防。
所谓脚气病,又名软脚病,学名为多发性末梢神经炎或地方性多发性神经炎。脚气病之发病先由脚部肿起,按之窨而不起,同时心房闷塞,知觉麻痹,脉搏增数,心跳加速,胃口不开,步行时蹒跚而迟缓,觉有牵筋状者,其麻痹自足甲及下脚之内侧为始,渐次上进及上腿、腹部与手,若脉搏过速,血液循环停止,呼吸迫促,心脏麻痹,是为脚气冲心症,死不治。依据脚气病的不同症候,可以分为干性脚气病、湿性脚气病及冲心性脚气病等种类,干性脚气病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足及下腿初患,知觉麻痹,次及上腿下腹,渐及口唇等,膝盖腱反射消失,腓肠部紧张,压痛,故步行困难,甚则心悸亢进,脉搏频数;湿性脚气病的症候为于干性脚气病之外,兼发软弱光亮之浮肿,按之凹下,肿势亦由下渐上,面色黯晦,身重口淡;冲心性脚气病的症状为除以上二症兼发外,更有心悸亢进,脉搏频数,烦渴异常,呼吸促迫,胸闷,恶心,呕吐,便秘或反里急下痢,面色苍白,四肢厥冷,精神恍惚,鼻烂,终患心脏麻痹而死。
脚气病症状
为预防脚气病的滋生传染,年初,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督饬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医士沙凤华与法医研究所合作,共同研究预防的方法,以资改善。嗣后,沙凤华即遵令会同魏法医、张法医进行调研,并提出了数条改良建议:(1)改善人犯囚粮,通常该分监规定每名人犯每餐米饭二十两,加赤豆百分之四,麦皮百分之一,蔬菜一勺,其中乙种维生素固较平时增加,但犹恐不足,因此,建议对于有脚气病嫌疑人犯提供面食、米饭各半,加增蔬菜,与并附加有脂肪食品,如菜油等,对于已发病者,将米饭完全取消,费用即以规定之口粮价为限,或于特殊情形时酌加之;(2)增加人犯运动时间,该分监监舍由于阳光难以照射入室,光线不足,难免阴暗潮湿,易生病患,为此,可再为酌增人犯户外运动时间,勤加运动,则心身舒爽,血行活泼,抵抗力强;(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凡在工场、学校及集会之场所,大体皆有一定装置以流通空气,但该分监由于经费所限,无力安装,因而,每到天气寒冷时期及晚间,监舍窗户时有封闭,以资御寒,致使监房内气味龌龊,大不卫生,嗣后,可令看守将部分监窗轮换按时打开,务使室中空气减少潮湿。
在孤岛时期,上海外部米源几近断绝,全市粮食大行恐慌,江苏第二监狱分监采办囚粮亦极为困难,特别是囚犯所食的糙米亦无从购办,无奈之下,只能采用西贡白米以代之。此种白米相比糙米,人体所需的部分维生素明显不足,食用此米之后,监犯患脚气者骤增,医疗上顿行紧张,该监囿于经费困乏,加之西药昂贵,无力采办大量维生素乙供人犯所用,为缓解监内人犯病情,该分监想尽办法,找来数斗糠粉,向患脚气病的人犯每天发给糠粉半两至一两,加糖,用沸水调匀后食之,并辅以必要的治疗,令医士严密观察,“一月以后,各症渐渐缓减,近数月来,脚气症已稀少”。此外,该分监还积极努力采购芜湖糙米,以替换机制白米,以充囚食,可资预防人犯脚气病。抗战之后,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内亦时有人犯罹患脚气病,该监亦令其食用糖拌麸皮,如年2月6日,该监将存储的15斤白糖拨给炊场8斤,为患脚气病人犯调拌麸皮疗治。
此外,上海女监内有时还有其他一些偶发性的传染性疾病。如年4月,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女犯张王氏在监染天花病。为防止此病在监内传染,该分监即派女看守一人押同该犯医院救治,并函催市卫生局来监布种牛痘。年12月23日,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女犯徐张氏忽患白喉症,经分监医师陈澄诊断并经卫生试验所化验确诊为真性白喉病。此病是一种急性呼吸系统传染病,初起时“肌肤发热,头痛烦闷,既而喉间干燥,红肿疼痛,布有白点,甚而白腐,饮水即吐,满腔粘涎,臭秽难闻,舌苔白而无液,其质且红,脉象滑数”。该病可通过患者的唾液飞沫及所接触的物品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染性较强。因此,为防止此病在监蔓延,第一分监遂即派看守赵取义、唐志禾将徐张氏解送至医院医治,由看守唐志禾留院专责戒护该犯治疗。同时,该分监还函请上海市卫生局防疫处速派员来监施行预防工作,以免传染而重卫生;同月30日,分监花费元购置白喉血清,以资人犯预防之用。年1月12日,医院医治得愈,由看守唐志禾提回分监。由于该分监发现及时,并迅速做好了相应的防疫工作,此病并未在监内蔓延。年4月,该分监有女犯吕庄氏等10人有患疑似梅毒的征象,由于该分监缺乏必要的化验血清的设备,只能送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试验所进行检验,以便确诊,施加治疗,囿于经费所限,分监只能请求该试验所予以免收检验费,进行免费验血,该卫生试验所虽答应此次检验免费,但也强调“本所对于是项验血材料成本所费不赀”,之后再行检验时须按价收费。
四、上海女监中孕犯及随母在监婴幼儿的
疫病状况及其处置
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女监之中,除了羁押各类成年女犯之外,还时常收押一些怀孕女犯,这些孕犯本来就身体不便,在监狱这种特殊的环境中,更容易罹患各类疾病,甚至是身染传染性重疾而病亡乃至母子双亡。如年1月,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女犯陈杜氏带孕入监,因身患第三期梅毒,产前身体已然虚弱,是年1月11日,该犯分娩之后毒症发作,阴部肿烂,医院医治,终因不治于4月19日下午5医院身亡。年12月6日、年1月26日,该分监又有孕犯曹王氏、程王氏,先后生产男孩、女孩各一,但因二人患有梅毒症,这两个婴儿不但未足月即产出,且遗传其母之梅毒症,产出即已气绝夭折。稍后,年4月7日,女犯王凤英因罹患寒热症,致使早产女婴一口,但产后幼儿即殇亡。
除了这些特殊的怀孕女犯之外,民国时期的上海女监之内还时常有一些随母在监的婴幼儿,这些女监内的婴幼儿有的是其母亲带孕入监,出生于监内的,还有的是因年龄小,在监外无人照看,不得不跟随其母亲一同入狱的。由于监所内卫生条件有限,这些随母在监的幼孩难免会横生病患,其所患之病大多为水痘、天花、发疹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如若处置不当,极易在监内滋生蔓延,为此,如有婴孩患病,监狱方面会将病儿医院医治或者由监狱职员带领患儿出狱求医。如年11月,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女犯陈张氏年仅2岁之幼子,在监经施种牛痘之后,牛痘痘疮甚盛,分监遂将其母子一并送往新普育堂医治,以便照料哺乳。是年12月,该监张王氏之女突然发疹甚重,亦将其母子送往该堂治疗。年1月,监犯胡方氏、徐王氏之幼孩突患疑似水痘症,经送新普育堂医治,后经确认实为患天花,乃即设法隔离医治。年10月,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也数次派看守王莲清携带女犯张李秉昆、刘莲英之幼孩张瑞春、刘亦麟前往仁善堂施诊所治病。
结语
综上所述,卫生、防疫是监所人犯及职员生命安全的保障,亦与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对于监所卫生防疫事务较为重视,不仅在《监狱规则》《监狱行刑法》等法规中对监所卫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还多次就具体问题下发训令,督饬和指导各地监所注意人犯个人及公共卫生的清洁以及传染病疫情的防治。与此同时,监所的卫生及防疫事务亦获得了各地市政卫生部门的协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监所卫生防疫工作的进行。
民国时期刑法实施法
监所中卫生防疫制度的制定及有效运作和实施,既维持了监内环境的整洁,保障了人犯的基本权益,还在更深层次上促进了对于人犯的规制和管理,形塑人犯的日常行为和思想,有助于对人犯的教养及感化,因而具有多方面的功效和意义。正如民国时期著名监狱学家王元增所言:“清洁乃卫生之本,宜普及于监狱中之人及物,务使各处皆如明镜之纯洁无垢。其尤要者,在使在监人自知服从清洁之纪律为道德上之义务,而既为维持其人格健康之必要条件。大凡外形不洁者,其中心亦不能洁,外形之腐败与中心之堕落相随。彼在监人生长于不洁之境遇者比比皆是,而皆安之若素夫?至安之若素则其倾向于腐败堕落已可概见,而罪恶即萌芽于此,发育于此矣。对于在监人之厉行清洁,一方面又可谓治其犯罪根本之血清法杀菌法。外形整洁中心即易于清静,故强制在监人于清洁纪律之下,其心地即可随之而变,久之自成习惯,习惯既久则成一种嗜好,至嗜好清洁则必恶不洁,而对于既往之罪恶即生厌忌或悔恨之情,于此而遵以修身齐家之道,庶教养之效见矣。”
就民国时期的上海女监而言,其在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内,尽其所能,督饬人犯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强化监内公共设施的消毒与防疫,改善囚犯衣食所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在押人犯创造了一个相对卫生的羁押环境。不论是江苏第二监狱分监还是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在其存续期间,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卫生危机以及传染病流行群死群伤事故,其所做的卫生防疫工作并非一无是处,或者是敷衍之举。当然,上海女监在卫生防疫方面的工作也并非尽善尽美,其疏漏或不足之处就在于监所经费的欠缺。由于经费不足,上海女监无力购置卫生防疫所需之器械及药品,无力保障人犯较为均衡的饮食供应,以致脚气等病症在监内时有发生。同时,监内收容人犯过多,监舍在押犯拥挤不堪,在很大程度上亦导致了监所卫生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监所致力于卫生防疫工作的努力。
[杨庆武梧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曾贝梧州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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